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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14:26:50 来源:安徽招聘网
安徽人才网小编就此整理了一篇“安徽劳动法规:试用期员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的文章供大家解读,希望能带来帮助。
1、能否提前转正缩短试用期
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条款的修改变更必须经合同主体协商一致。
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员工可提前3日书面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老板想让你继续留在公司,为表示诚意,缩短你的试用期,其实还要看你想不想继续留下,如果你不愿意,也可以离开。
2、试用期合同能否单独签
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46条第5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其实是不能这么做的,如果这么做,当企业要解除合同时,你往往得不到你应有的经济赔偿。
3、双方协商一致能否延长试用期
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要你延长试用期,你就一定要听他们的话吗,当然不行,约定好了一个月就是一个月,本来你到了试用期就该成为正式员工了,干嘛还要做一个试用期的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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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劳动法规:试用期员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文章链接:https://www.ahrczp.net/show-3975-94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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