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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14:57:14 来源:合肥人才市场
合肥人才市场给大家带来了企业纠纷案件通常有哪几种类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纠纷案件通常有哪几种类型?
(一)股东资格确认问题
股东资格是行使股东权利和被要求履行股东义务的前提。许多企业纠纷案件往往基于股东资格,甚至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也涉及到股东的资格。实践中主要有两种问题。一是要求确定自己不是股东,更多的情况是签名被冒用引起的纠纷。虽然直接要求确定不属于股东的诉讼并不多,但在债务人以股东履行法定出资责任为由的追偿案件中,往往成为辩护理由。此外,它也可能出现在未来的结算案件中。另一种诉讼是实际投资者要求确定股东身份。争议案件的事实非常复杂。当相关主体之间有协议时,问题通常是协议在双方之间的效力和协议的外部效力。此外,在合作股权投资中,也可能因资本合作投资者之间的争议而引起股份确认诉讼。虽然司法实践基本形成“里外”有效区分对待的思路,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公司登记文件或公司章程记录与投资者内部协议的差异、股东资格确认的主要依据和基本依据、股东资格变动等。
(二)股东除名协议争议
在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的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股东除名条款。关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除名条款的有效性存在很大争议。有人认为股东身份是合法的,不能通过约定的方式夺走,也有人认为以有限公司人性为由主张约定条款的有效性可以得到支持。在实践中,约定除名条款的公司类型也不同。在一些有股东身份要求的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中,约定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能够确定除名条款,则实施除名条款可能存在争议,如允许收购或委托第三人持有,是按出资金额还是按评估价格收购。
(三)股东控制权争议
股东之间的控制权纠纷通常会引起公司诉讼。股东之间的争议不仅表现为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而且往往成为公司代表权与企业实际控制权之间的争议。虽然《公司法》规定了不同的机构权限和法定代表人制度,但仍可能存在不同内部机构及其成员控制权的分配,甚至可能存在谁有权控制公司账户、公司公章等实际问题。
(四)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效力争议
股东大会与股东大会之间可能发生的第一个争议是会议的程序问题,包括股东大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集结权争议、集结程序争议,其次是决定效力争议。对于效力问题,《公司法》规定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类型。在实践中,有不同的意见要求确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
(五)股东知情权诉讼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总数呈上升趋势。据统计,大多数案件都得到了支持。容易引起争议的是特殊身份股东的自主权、股东的持续身份和诉讼主体的资格、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标准和股东知情权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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