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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16:47:42 来源:安徽招聘网
安徽人才招聘网小编为你带来安徽职场冲突最新资讯,安徽企业纠纷:雇佣的人员与发包人之间是否可以成立劳动关系?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所雇佣的人员与发包人之间是否可以成立劳动关系?
不成立。《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也明确了发包方的用工主体责任,即“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但以上规定均属有关民事责任性质的规定,而非认定劳动者与发包人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发包人实际上承担的是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从实质上判断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以及劳动者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
法条索引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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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雇佣的人员与发包人之间是否可以成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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