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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09:40:32 来源:安徽招聘网
【导读】安徽人才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苏州企业招聘要知道劳动关系如何协调这个问题,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全面、积极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发生争议时则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参与协商等方式来协调。详细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
苏州企业招聘要知道劳动关系如何协调
一、劳动关系如何协调,方式是如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1、主体不同
(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2)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
(1)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
(2)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
(3)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
(4)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2)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不适用前述法律,主要适用《民法典》。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1)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
(2)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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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苏州企业招聘要知道劳动关系如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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